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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0-12-28 | 點閱數: 446

主旨:轉知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其兼任之行政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9 年 12 月 21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090156979 號函辦理。
二、為期各級公立學校兼任行政主管職務之教研人員其職務代理人員權益處理一致,公立高級中等學校教師兼任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及公立國民小學與國民中學教師兼任二級單位組長者,其差假期間如依規定奉派由職員代理該兼任行政職務,其代理期間主管職務加給之支給請參照原人事局 99 年 3 月 15 日書函及教育部 99 年 5 月 13 日函規定辦理。
三、檢附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函、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書函、及教育部原函影本各 1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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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9E01157338.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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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95084500Y0000000_1571771A00_ATTCH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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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3) 395084500Y0000000_1571771A00_ATTCH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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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4) 395084500Y0000000_1571771A00_ATTCH3.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