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宏里全部、中營里 3 鄰、民權里 1~8 鄰、民權里 10~17 鄰、 永平里 1~7 鄰
一、依據 103 年 7 月 7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0609116 號函公佈「臺南市立國民中小學新生分發入學要點」訂定本要點辦理。
二、依據 103 年 12 月 30 日南市教課(二)字第 1031241117 號函修正辦理。
三、新生入學方式按學區劃分分發入學。學區劃分由教育局依據臺南市人口、交通、社區、文化環境、行政區域及學校分布情形,主要以基本學區新生為主,包含新營區大宏里全部、中營里 3 鄰、民權里 1~8 鄰、民權里 10~17 鄰、 永平里 1~7 鄰。
四、本校經教育局認定為總量管制學校,規定總量管制學校應依新生設籍先後順序及下列方式辦理招收,額滿為止:
(一)本校編制內教職員工子女優待入學(須設籍台南市)。
(二)有兄姐就讀本校之學區新生優先入學。
(三)設籍時間相同者,以公開抽籤方式排定順序。
五、學校招生採登記制,並於登記截止 7 天後公告錄取名單。原屬本校學區內,因人數額滿未能錄取之新生,應由學校主動輔導聯繫,並依家長意願改分發至 鄰近未實施總量管制之學校就讀,得不受現行學區之限制。
六、新生之父母或監護人應於新生報到日持入學通知書、當年度分發入學通知以及當月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至學校填寫學生基本資料辦理報到 ;未收到入學通知書者,應持當月份戶籍謄本正本或戶口名簿至學區所屬學校,由學校核對分發名冊及學區無誤後受理報到。
七、依特殊教育法鑑定安置之身心障礙學生、資優提早入學學生、依藝術教育法或國民體育法設立之特殊才能班學生,及其他法令規定成立專班學生, 不受本要點限制。
前項身心障礙學生之兄弟姊妹得申請至本校就讀,學校得於不增班情形下准其入學。
八、本辦法經教育局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學籍不是本校學區,必須遷戶口,辦理手續如下:
1 、必須雙方戶口名簿。
2 、遷入者,父母須一起前往戶政事務所辦理,如一方無法前往,須寫同意書給辦理人。因孩子法定監護人是父母雙方。
3 、辦理人攜帶以上證件外,還要帶自己身份證和印章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4 、如孩子父母皆無法前往辦理,須寫委託書,並簽名蓋章交給委託人。
5 、委託人攜帶自己身份證、印章和以上證件至戶政事務所辦理。
臺南市學生卡係結合原紙本學生證及一卡通功能,提供小額消費、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市立及校內圖書館借閱圖書等多項功能,如不願同意提供相關個資者,票卡將不具有上述功能(不具搭乘捷運、公車、小額消費等),如需重新開啟一卡通功能者,需支付票卡開卡費用 20 元及記名手續費 49 元。
學生卡發放後有同意開卡之學生,可直接使用一卡通整合之多功能用途(儲值、大眾運輸、市立圖書借閱等...),毋須再另行辦理開卡動作。
學生卡如有瑕疵或原卡片問題(排除人為因素),請逕洽一卡通公司辦理換卡事宜。
原不同意開卡之學生如需進行開卡,請依一卡通公司作業流程辦理。如有卡片相關使用問題請逕洽一卡通客服中心 07-7912000 或至網站www.i-pass.com.tw 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