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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6-01-07 | 點閱數: 20
說明: 一、鑒於內政部、中央選舉委員會於本(114)年 11 月 27 日修正發 布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施行細則第 15 條,往後我國公職人 員候選人、政黨申請登記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選舉 候選人之登記申請調查表,應包括未在中國大陸設有戶籍 (含領用中共身分證、定居證)及領用陸方護照之具結情 形,並刊登於選舉公報,爰配合修正「常態化、制度化查 核人員範圍表」(如附件),刪除原備註 2 。 二、另為利各機關宣導常態化制度化查核機制,本會業印製宣傳海報,並於近日內由廠商寄送各用人機關參用張貼;現檢附宣傳海報電子檔,請發送予範圍表所列相關人員知悉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6-01-07 | 點閱數: 13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2 月 22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429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二、旨揭保險相關資訊登載於本府人事處網頁( http://personnel.tainan.gov.tw/)機關業務「待遇、福利」區 、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全球資訊網給與福利處「福利文康 」區或台灣人壽官方網站,如有需求可逕洽台灣人壽,洽 詢電話:市話免費撥打 0800-099-850 、付費撥打: 02-8170 5156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6-01-02 | 點閱數: 26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14 年 12 月 10 日臺教國署秘字 第 1145901410 號函辦理。 二、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為表彰堅守崗位、默默耕耘、犧 牲奉獻之教育工作人員,並樹立可資效法之楷模,特辦理 旨揭計畫,規定如下: (一)推薦對象:本市公私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兒園(以 下併稱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符合推薦資格之個人【含 校長、教師、教學人員、職員(工)、教育行政人員及 教育志工】或團體由其服務單位就個人或團體之優良事蹟撰文推薦。 (二)推薦方式及程序:各單位擬具推薦表及具體感人事蹟,並按下列程序辦理後提交資料: 1、本市高級中等以下學校...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2-23 | 點閱數: 44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 114 年 11 月 28 日總處給字第 1144002265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書函 1 份。 二、旨揭方案辦理期間自 115 年 1 月 1 日起至 117 年 12 月 31 日止,相關資訊請逕至該總處「公務福利 e 化平台—公教健檢專區」查詢。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2-16 | 點閱數: 225
一、本校 115 年度優良教師票選活動業於 115 年 12 月 12 日(星期五)辦理完竣,恭喜蘇煒能主任(13 票)及李孟洙老師(11 票)及林宮嫚老師(11 票)3 位教師當選本校 115 年優良教師,並謝謝各位教職同仁協助參與票選活動。 二、獲選教師教師於教育局核定後由本校核敘行政獎勵。 三、第二階段推薦參加本市師鐸獎之票選活動,候選人名單為最近 3 年內(113 年、 114 年、 115 年)獲優良教師人員及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與者,如有曾獲優良教師自願參加者,請於 12 月 19 日(星期五)下班前告知人事室,俾列入候選人名單內。若婉拒參與本市師鐸獎評選,則可依票選結果依序遞補。若該校僅有一名優良教師,亦選擇放...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2-15 | 點閱數: 95
本市學校目前與教產工會得約定會務公假之對象為理、監事,且每月不得超過 120 小時,其餘工會幹部不得核給公假辦理會務。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2-03 | 點閱數: 217
1.投票網址: https://vote.tn.edu.tw/ 2.票選時間:自即日起至 114 年 12 月 12 日(五)晚上 9 時止 3.登入帳號密碼:請以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OPEN ID 登入開始票選,倘密碼遺失請洽人事室。 4.線上無記名投票,每人至多可勾選 4 名 5.投票規則說明:   (1)投票人:全體教師   (2)候選人資格:    A.基本條件:     連續服務教職 5 年以上,且在現職學校服務累計滿 1 年(年資計至 115 年 2 月 2 日,惟留職停薪、代理代課等年資均不計入),品...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2-02 | 點閱數: 106
說明: 一、本府公教美展鼓勵同仁參與創作,展現多元文化的特質, 進一步營造友善的工作環境,實現友善職場的價值理念。 二、旨揭美展邀展對象為本府暨所屬各機關、學校所屬員工及 其眷屬(限員工之配偶及直系血親)暨退休人員;收件作 品分為國畫、書法、油畫、水彩、攝影等五類;請各機關 學校鼓勵(退休)同仁依所附簡章,精選創意作品以電子 檔案繳件參展,並可錄製語音介紹。 三、作品選送方式: 114 年 12 月 31 日前由人事人員至 ishare 表報 系統填寫「115 年臺南市政府線上公教美展送件作品檔案 及清冊」報表繳件。上傳作品之電子檔案規格須為畫素達 1,200 萬以上之電子檔案(JPG 檔),檔案...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1-18 | 點閱數: 51
說明: 一、依據教育基本法及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等相關規定辦理。 二、查教育基本法第 6 條規定:「教育應本中立原則。學校不得為特定政治團體從事宣傳或活動。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及學校亦不得強迫學校行政人員、教師及學生參加任何政治團體或活動。」復查公務人員行政中立法第 3 條規定:「公務人員應嚴守行政中立,依據法令執行職務,忠實推行政府政策,服務人民。」及第 17 條規定:「下列人員準用本法之規定:一、公立學校校長及公立學校兼任行政職務之教師。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公布施行前已進用未納入銓敘之公立學校職員及私立學校改制為公立學校未具任用資格之留用職員。……五、各機關及公立學校依法聘用、僱用人員。」爰公教...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1-07 | 點閱數: 77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4 年 10 月 31 日府人考字第 1141445445 號函辦理。 二、請貴校(中心)加強宣導所屬人員赴陸港澳,不分平、假日均應於行前申請許可或辦理通報作業並經服務機關同意。 三、另行政院訂定「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法(規)赴陸建議懲處原則」及「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構)學校公務人員違規赴港澳建議懲處原則」,均自 115 年 7 月 1 日生效,請加強宣導,以利所屬人員瞭解相關規定,並落實下列事項: (一)貴校(中心)所屬人員申請進入陸港澳地區,應遵守上開相關規定,並依「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人員因公出國案件及...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1-07 | 點閱數: 92
說明: 一、為肯定代理教師教學辛勞及權益,自 114 月 8 月 1 日起代理教師如於聘期中取得合格教師證書,或具合格教師證書之代理教師於聘期中取得較高學歷者,比照專任教師規定辦理改敘,並配合修正本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補充規定(以下簡稱聘任補充規定)。 二、於聘任補充規定修正發布前,代理教師如符合上開情形,得依本函下達後 3 個月內檢齊相關證明文件申請改敘,並溯自教育部核發之教師證或畢業證書登載日期生效;逾期申請者,自申請之日生效。請各校主動通知符合條件得改敘薪級者,以確保當事人權利。
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1-04 | 點閱數: 52
新進 人員於就(到)職時,以上開最新修正之版本填具,自行檢視有無違反服務法經營商業及兼職規定等情形,以落實服務法相關規範。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5-10-22 | 點閱數: 80
一、查 106 年 5 月 26 日修正之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略以, 通過教師資格考試且依中小學兼任代課及代理教師聘任辦法聘任之代理教師,符合該條所定於偏遠地區學校之任教條件 且經評定成績及格者,得以其 2 年任教年資抵免修習教育實習。  二、為擴大偏遠地區學校師資來源,偏遠地區學校代理教師嗣後擔任公立中小學教師時,其代理教師年資經依師資培育法第 22 條第 1 項規定用以抵免修習教育實習者,如符合教師待遇條例第 9 條第 1 項等相關規定,得採計提敘薪級。  三、現職公立中小學教師如符合說明二情形,得於 3 個月內申請依本函改敘,並自即日起生效;逾期申... 觀看完整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