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函以,有關各機關(構)依法聘用人員成績考核、獎懲等救濟案,仍循申訴、再申訴程序辦理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9 年 11 月 18 日公保字第 109106035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