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轉知 劉嬙 - 輔導室 | 2020-05-18 | 點閱數: 693

說明:
一、依據本府社會局 109 年 5 月 13 日南市社團字第 1090589590 號函辦理。
二、衛生福利部為獎勵民眾從事志願服務工作,凡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持有志願服務績效證明書者,均得申請是項獎勵。獎勵方式計分為:
(一)服務時數達 3,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銅牌獎」及得獎證書。
(二)服務時數達 5,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銀牌獎」及得獎證書。
(三)服務時數達 8,000 小時以上者,頒授「志願服務績優金牌獎」及得獎證書。
(四)同等次之獎勵,每人以一次為限,故以前年度已領取之等次獎勵,不得重複申請。
三、依據「志願服務獎勵辦法」第 3 條規定,符合說明二規定之志工得詳實填具下列申請表格,於 109 年 6 月 30 日前送達本局社會教育科劉憓嬑小姐收(臺南市安平區永華路 2 段 6 號):
(一)申請奬勵事蹟表。(一式 2 份)
(二)績效證明書。(一式 2 份)
(三)上網填報志願服務申請獎勵名冊( google 表單:https://forms.gle/qNgZrdt2RG6VxVzcA 於 109 年 6 月 30 日下午 5 時截止收件)
四、本獎勵每年辦理一次,逾期恕不受理。
五、志工服務時數計算起迄時間自 90 年 1 月 22 日起至本( 109 )年 5 月 31 日期間之服務時數;並請詳列服務起迄年月日。
六、請務必查填志工「英文姓名」,建議應與其所持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上所載名字拼音相同,以利日後出國就學或就業使用。無護照或英文畢業證書者,請逕依中英拼音翻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