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志願服務獎勵—個人獎
(1)請各單位依上開辦法就其所轄志願服務人員中符合個人獎勵標準者擇優推薦,單位志願服務人員每 50 人可推薦 1 人,不足 50 人者以 50 人計。↵
(2)獎項等第:↵
甲、銅質獎:服務年資滿 3 年,服務累計達 600 小時以上。↵
乙、銀質獎:服務年資滿 6 年,服務累計達 1,200 小時以上,曾獲臺南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銅質獎。↵
丙、金質獎:服務年資滿 10 年,服務累計達 2,000 小時以上,曾獲臺南市政府頒授志願服務銀質獎。
請符合資格的志工, 7/10 之前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