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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慧鴻 - 輔導室 | 2019-08-05 | 點閱數: 374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年 7 月 16 日臺教國署學字第 1080069537 號函辦理。
二、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部分條文修正案業奉總統於 108 年 4 月 24 日華總ㄧ義字第 10800040421 號令公布,並刊登於總統府公報第 7420 號(另見 https://www.president.gov.tw/公報系統),旨揭法規共計修正 21 條、增訂 8 條,上開條文係屬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重要法規, 保障兒童及少年權益,增進其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