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108年5月30日動防保字第1080618884號函辦理。
二、旨揭繪畫比賽指導老師敘獎事宜已奉臺南市政府核准,特優作品指導老師給予嘉獎2次,優等、佳作作品指導老師給予嘉獎1次;每位學生以1位指導老師為限,每位老師至多給予2次嘉獎;各校如有校長參與指導欲給予敘獎,請於108年11月15日前提供名單予動保處彙整。
三、檢附旨揭比賽簡章(更新版)及DM各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