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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慧鴻 - 輔導室 | 2019-06-10 | 點閱數: 1022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動物防疫保護處108530日動防保字第1080618884號函辦理。

二、旨揭繪畫比賽指導老師敘獎事宜已奉臺南市政府核准,特優作品指導老師給予嘉獎2次,優等、佳作作品指導老師給予嘉獎1次;每位學生以1位指導老師為限,每位老師至多給予2次嘉獎;各校如有校長參與指導欲給予敘獎,請於1081115日前提供名單予動保處彙整。

三、檢附旨揭比賽簡章(更新版)DM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