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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4-25 | 點閱數: 410

主旨: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第七點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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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08E0351213.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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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 395084500Y0000000_0477976A00_ATTCH1.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