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依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支領定期性給付之領受人,因擬申請退休(職、伍)人員之遺屬年金,選擇放棄本人原支領之定期性給付相關執行事項,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1 月 21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05209A 號函辦理。 二、檢附原函文影本及附件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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