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處室如有推薦團體或個人(個人如欲報名,請向所屬處室登記),請逕依說明項備齊相關資料表件,於 108 年 1 月 11 日(星期五)前逕送人事室,憑辦後續推薦方式及程序等作業。
二、檢附原函及附件供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