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銓敘部函以,基於衡平性考量,職務代理人例假日奉派加班,且係執行被代理人職務上之業務,如當日加班時數已達 4 小時,得予計算為 0.5 個工作日,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7 年 10 月 24 日部銓二字第 1074658259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