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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林袁志 - 輔導室 | 2018-05-23 | 點閱數: 1080

一、鑑定標準:個別智力評量達百分等級97()以上。

二、通過學生請於107528()30()下午4時前「安置志願書」「鑑定結果通知書」「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向新營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例假日恕不受理)

三、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107629(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四、申請成績複查請於107525()下午4時前送交新營國小輔導室彙整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五、鑑定結果通知單同步於今日(5/23)寄出。

六、鑑定結果及報到相關文件詳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