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鑑定標準:個別智力評量達百分等級97(含)以上。
二、通過學生請於107年5月28日(一)至30日(三)下午4時前持「安置志願書」、「鑑定結果通知書」、「教育需求評估報告」向新營國小輔導室報到,逾期以棄權論。(例假日恕不受理)
三、外校生須另持「轉學證明書」於107年6月29日(星期五)前完成轉學手續,逾期以棄權論。
四、申請成績複查請於107年5月25日(五)下午4時前送交新營國小輔導室彙整辦理,逾時不予受理。
五、鑑定結果通知單同步於今日(5/23)寄出。
六、鑑定結果及報到相關文件詳閱附件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