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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8-05-01 | 點閱數: 407

有關 104 年教甄錄取之正式英語教師申請市(內)外介聘注意事項 (教育局 122478 號公告)

一、重申本市104年國小暨幼兒園教甄簡章規定,正式錄取之英語教師應於該校實際進行英語教學滿3(服務年資採計至當年731日,扣除留職停薪),並於3年內取得加註英語專長證書後,始可參加市內() 教師介聘,並限參加加註英語專長教師介聘類別。

二、請欲參加107年度市()外介聘之教師應符合上述規定,並請於52日市內介聘積分審查及58日市外介聘積分審查現場,提供3年內課表並經教學組長、教務主任及校長核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