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121950 號公告)
標題:轉知經縣外介聘至新竹縣之專任輔導教師轉任規定,詳如附件。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07年4月12日府教特字第1070048650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教師介聘至新竹縣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