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122308 號公告)
標題:轉知欲申請市外介聘至臺北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附件。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107年4月19日府授教人字第10711807701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教師如有意願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教師介聘至臺北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