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局 122313 號公告)
標題:轉知欲申請市外介聘至桃園市之教師相關應知悉事項,詳如附件,請查照。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107年4月19日桃教小字第1070029874號函(如附件)辦理。
二、貴校如有專任輔導教師及加註英語專長教師,欲經由臺閩地區公立國民中小學暨幼兒教師介聘至桃園市服務者,請轉知該教師旨揭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