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核定,一般工程機關(單位)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並自一百零八年一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行政院 107 年 4 月 9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723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行政院函示:「一般工程機關(單位)工程專業人員之專業加給,均改按公務人員專業加給表(七)支給,輔助單位及業務單位內行政人員按表(一)支給。又一般工程機關(單位)人員之工程獎金應均以績效評核結果發給,不適用工程獎金支給表職務獎金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