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等 3 項晉升官等(資位)訓練辦法第 15 條修正條文,業經考試院會同行政院修正發布,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107 年 3 月 27 日公訓字第 1070003437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二、旨揭委任公務人員晉升薦任官等訓練、警佐警察人員晉升警正官等訓練及交通事業人員員級晉升高員級資位訓練等 3 項訓練辦法第 15 條修正條文、總說明及對照表已登載於保訓會全球資訊網(http://www.csptc.gov.tw)最新消息,請逕自下載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