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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8-04-09 | 點閱數: 413

主旨:檢送行政院修正「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點」第四點附表七「各機關學校公教員工地域加給表」,並自一百零七年四月一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7 年 3 月 3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70036761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