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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許芯瑜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26-03-03 | 點閱數: 94

有關「特殊教育班教師轉任普通班教師」及「幼兒園教師轉任國小普通班」轉任科別相關說明如下:

考量不同教育階段學生特質及不同類科所需教學模式有其差異,為維護教學品質及學生受教權,爰規範本市轉任資格及程序供各校教評會審查時之依循:
(一)資格及條件:
1、具欲轉任教育階段別、類科之教師證書。
2、本市教師甄選進用之正式合格教師應符合當年度教師甄選簡章轉任年限、公費生應履行服務義務期限屆滿。
3、取得本局資訊中心所辦教師數位教學應能培訓課程-數位學習工作坊時數(A1 計 3 小時、 A2 計 3 小時)共計 6 小時。
4、取得本局所辦欲轉任教育階段學習扶助師資研習課程 8 小時時數。
5、近 3 學年度,每年至少取得 18 小時欲轉任教育階段、類科相關教學知能研習時數。
(二)辦理程序:
欲轉任教師檢具上開資格、條件相關文件資料向學校提出申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