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次修正重點:增訂第三點第七款第五目略以,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 構)人員不分平日、假日赴港澳,行前應至人事差勤系 統完成登錄,且不論公務或非公務事由,均應至陸委會 「國人赴陸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並影送所屬機關(構)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