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函轉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重申有關 111 年地方公職人員選舉及憲法修正案之複決案參加投開票所選務工作人員補假事宜一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11 年 11 月 30 日臺教國署人字第 1110166372 號函辦理。 二、檢送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原函 1 份,請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