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九點,溯自 111 年 1 月 1 日生效,請查照轉知。 說明:檢送修正「臺南市政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考核要點」第九點規定、修正總說明及修正對照表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