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轉知教育部有關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兼任主管職務教師(一級單位總務主任或二級單位組長)於職務出缺或留職停薪期間得否由職員代理該兼任主管職務並支領主管職務加給案,請查照。 說明: 一、依教育部 111 年 3 月 3 日臺教授國字第 1110014592 號函辦理。 二、檢附教育部原函及相關附件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