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旨:行政院函以,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推動業務委託民間辦理實施要點」第五點,並自即日生效一案,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11 年 1 月 22 日院授人組字第 11120001021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