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各校確實遵守行政中立相關規範(詳如附件公文),茲列舉說明如下:
(一)不得接受特定政黨捐贈物資。
(二)不得利用部分集會活動,邀集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 人與會。
(三)不得動用行政資源、利用職務關係、影響公務執行或使 用職銜名器支持或反對特定公民投票案。
(四)不得於校園圍牆懸掛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宣傳布條。
(五)不得擔任特定政治團體或公職候選人之競選總部、後援 會或促進會職務或站台合照。
(六)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及總統副總統選舉罷免法之競選或 罷免活動期間,學校核准場地租借後,不得有豎立標語、看板、旗幟、布條等競選或罷免廣告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