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注意要點修正總說明
教育部一百零九年六月二十八日訂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解聘不續聘停聘或資遣辦法及一百零九年八月三日修正學校訂定教師輔導與管教學生辦法注意事項部分規定,本次增列校園事件處理會議召開規定及修正部分處理流程,為使所轄各級學校妥善處理並預防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爰修訂「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處理疑似不當管教或違法處罰事件注意要點」,其修正要點如下:
一、增訂依據法規(修正規定第二點)。
二、修正適用對象(修正規定第三點)。
三、修正所稱管教、處罰及體罰之定義(修正規定第四點)。
四、配合教師法修正訂定辦法(修正規定第五點)。
五、修正校事會議、調查小組及處理作業流程(修正規定第六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