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 月薪資及退休金 11 月 1 日統一發放.付款憑單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10 月 29 日止, 11 月 1 日統一發放。
說明:
1.付款憑單請於 10月 29日前透過線上簽核系統放行,薪資及退休金款項將於 10 月 31 日由市庫撥付至各機關學校委託之金融機構,俾於預約設定轉帳,故請務必通知委託之金融機構預約設定 11 月 1 日劃帳存入同仁帳戶而且薪資轉存日請注意登打〝11 月 1 日〞。
2.薪資或退休金為匯入機關專戶者,請出納開立 10月 31日專戶支票逕送金融機構。如為郵局轉發者,請薪資總表及媒體資料檔於付款憑單放行後一併送達(傳送)至轄內郵局支局辦理轉存作業。
3.各機關學校編製薪資付款憑單時,雖各項薪資(例如: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臨時人員………等),動支預算科目不同,但得以「科目清單」編製付款憑單,故請以合併付款憑單方式辦理,減少重覆薪資作業工序。
4.另請注意薪資、退休金與廠商款項須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免影響支付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