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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9-07-16 | 點閱數: 602

8 月薪資及退休金, 8 月 1 日統一發放。付款憑單自即日起開始收件至 7 月 29 日止, 8 月 1 日統一發放。

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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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薪資或退休金為匯入機關專戶者,請出納開立 7月 31日專戶支票逕送金融機構。如為郵局轉發者,請薪資總表及媒體資料檔於付款憑單放行後一併送達(傳送)至轄內郵局支局辦理轉存作業。

3.各機關學校編製薪資付款憑單時,雖各項薪資(例如:職員、約聘僱人員、工友、臨時人員………等),動支預算科目不同,但得以「科目清單」編製付款憑單,故請以合併付款憑單方式辦理,減少重覆薪資作業工序。

4.另請注意薪資、退休金與廠商款項須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免影響支付時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