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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9-06-25 | 點閱數: 433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108 學年度補助學生團體保險幼兒園重症暨經濟弱勢學生(童)健康及醫療照顧費用專案計畫」1 份(如附件)

該部為維護幼兒園幼兒及經濟弱勢學生權益,幼兒園依法入園之幼兒,參加學生團體保險為被保險人,於加保生效日前已有發生之疾病及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學生團體保險保單條款第 14 條醫療保險金未達新臺
幣 500 元部分,由該部訂定旨揭專案計畫,編列預算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