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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廖威誠 - 學務處 | 2019-04-26 | 點閱數: 410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教育局 108 年度政風工作計畫辦理。
二、為引導學生了解「廉政誠信向下扎根」之價值及意義,特辦理本項比賽以小書設計之創作及圖文表現,增強學生文本撰寫及視覺藝術表達能力,並分享法治教育概念,奠定本市學童重視廉政誠信之生活態度。
三、旨揭比賽,係以本市 107 學年度各公、私立國民小學四、五年級學生為實施對象,以「反賄選」、「反貪腐」為主軸,結合本市廉政誠信向下扎根融入式課程教學影片為內容,適時融入相關廉政、社會議題自行命題。
四、本次比賽有關比賽組別、送件規定及收件日期,說明如下:
(一)比賽組別:依各校班級數分為 A 、 B 二組( A 組: 13 班以上; B 組: 12 班以下),各「分校」納入 B 組獨立參賽。
(二)送件件數規定:
1、 A 組:至少 3 件,最多 6 件。

2、 B 組:至少 2 件,最多 6 件。
(三)收件日期:自 108 年 4 月 22 日 8 時起至 108 年 5 月 31 日 16 時止。
五、本次比賽之競賽獎項及敘獎辦法,臚列於下:

(一)學生部分
1、第一名至第三名:各組第一、二、三名各 1 位,頒發獎品暨獎狀乙幀。
2、優選:各組優選擇 5 名,頒發獎品暨獎狀乙幀。
3、佳作:各組佳作擇 6 名,頒發獎品暨獎狀乙幀。
4、入選:各組入選名額視該組報名總人數至多 5%,擇優入選,頒發獎品暨獎狀乙幀。
(二)指導教師部分
1、每位參賽學生指導教師限 1 人(以實際指導者為準)。
2、獎勵項目:
(1)市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前三名者之獎勵如下,
A.獲第一名者,給予嘉獎貳次暨獎狀乙幀。
B.獲第二名者,給予嘉獎壹次暨獎狀乙幀。
C.獲第三名者,給予嘉獎壹次暨獎狀乙幀。
D.獲優勝、佳作及入選者給予獎狀乙幀。
前述各名次均由本局頒發獎狀。
(2)國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前三名者,函請所屬學校給予嘉獎獎勵,敘獎額度比照市立學校教師規定。優勝、佳作及入選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乙紙。
(3)私立學校教師:指導學生獲前三名及優勝、佳作、入選者,由本局頒發獎狀乙紙。
六、本次比賽結果預定於 108 年 8 月函發各校得獎名單,並辦理公開儀式表揚得獎學生及指導教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