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為利本學年度畢業學生相關證件之印製及學生資料建檔留存,爰請各校於 108年 2月 15日前至學籍系統檢視並更新六年級學生資料,俾利資料具正確性(戶籍地址、通訊地址、英文姓名、監護人及監護人資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