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 月份薪資及退休金付款憑單,, 12 月 1 日發放,即日起開始收件, 12 月 1 日發放,請於 11 月 28 日前憑單放行並分開製單。
說明:
2.倘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系統未能配合設定預約 12月 1日劃帳者及不透過劃帳發薪以直接匯入個人帳戶者,則順延於 12 月 3 日發給。
3.各機關學校薪資或退休金發放同時有上述第 1.2二種情況者,請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利作業。
4.付款憑單請於 11月 28日前放行,薪資及退休金款項將於 11 月 30 日撥付至金融機構,俾於預約設定轉帳,故請薪資總表及媒體資料檔於付款憑單放行後一併送達(傳送)至轄內郵局支局辦理轉存作業。
5.另 37區公所里長事務費比照上述薪資作業,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無法配合預約設定則順延 12月 3 日撥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