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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8-09-07 | 點閱數: 518

若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經出具導師證明為家境困難學生.由教育部補助.金額視同無起賠金額(500 元)計算.再由國泰代付補助款

 

學保 107 學年度學生團體保險家長通知書.請各班導師發給學生帶回家.通知書回條不用繳回學校.由導師自行留存

新規定自 1070801 學保的學生自行負擔 500 元.如不足 500 元.就無法申請學保.但如超過 500 元.給付含 500 元.如 501 元就給付 501 元.

但去年規定 1060801 到 1070731 的學保自行負擔 500 元.超過 500 元.只能給付超過的部分.如 501 元.只能給付 1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