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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8-03-20 | 點閱數: 501

說明:

  1. 請注意薪資、退休金與廠商款項須分別開立付款憑單。

2.請各機關學校檢視委託轉帳之金融機構是否可以配合於例假日劃帳發薪。茲有以下二種情況,其作法如下:

(1)倘若可配合例假日發薪者,請通知委託之金融機構要設定預約 4月 1日劃帳存入同仁帳戶而且薪資轉存日請注意登打〝4 月 1 日〞。另薪資或退休金為匯入機關專戶者,請出納開立 3 月 31 日專戶支票逕送金融機構,俾利其以設定預約 4 月 1 日發薪作業。

(2)倘若委託之金融機構系統未能配合設定預約 4月 1日劃帳者及不透過劃帳發薪以直接匯入個人帳戶者,則順延於 4 月 2 日發給。

3.各機關學校薪資或退休金發放同時有上述第 2.(1)(2)二種情況者,請分別開立付款憑單,以利作業。

4.薪資總表及媒體資料檔請於付款憑單放行後一併送達(傳送)至轄內郵局支局,提早送達,以利郵局轉存作業。

5.正式人員、約聘雇人員 107年 4月份薪資與臨時人員(單工) 107 年 3 月份薪資、 4 月份退休金及撫慰金,自即日起開始辦理付款憑單收件,請於〝3 月 29 日前〞憑單放行至財政稅務局庫款支付科,薪資及退休金款項將於 3 月 31 日撥付至金融機構,俾利其以設定〝預約劃帳方式〞發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