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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文賢 - 總務處 | 2017-10-20 | 點閱數: 710

教育部補助 500 元 1.經濟弱勢如低收入.中低入.導師證明 500 元 2.幼兒第 1 次加保前所發生之疾病.不限學保的急診掛號.傷害門診掛號.全部可以國泰申請理賠.收據副本需蓋醫院章

學生為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補助學保自負額 500 元.學生申請學保時.自負額 500 元不扣除.國泰自己向教育部提出申請

學生如沒有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突遭變故.因其他特殊狀況造成家庭經濟困難或其他特殊情形者.學保自負額 500 元.須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