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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陳意佳 - 教務處 | 2026-03-19 | 點閱數: 150

說明:

一、本局 115 年 3 月 17 日南市教社字第 1150395718 號函諒達。

二、申請期限:請於115 年 3 月 27 日(星期五) 將紙本資料(自我檢核表、申請名冊、佐證資料影本)送至教務處教學組。

三、紙本資料提醒如下, 缺件將造成審核未通過 :

    (一)各縣市政府主辦之全國競賽須有教育部或體育署核備文號。

    (二)檢附   活動計畫 和    比賽冊影本 ( 僅需印 封面頁 及 佐證頁面,並圈重點或以文字說明, 無須全部影印) 佐證以下審核資格 :

          1.參賽縣市達 5 縣市。

          2.該賽事錄取名額的最高名次。

          3.獲得名次為 前 3 名 或 特優  (或 最高等級) 。

          4.若為團體賽需印參賽名冊。

六、所報名冊待教育局審核完畢,另案公布符合接受表揚之學生名冊及相關表揚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