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臺教國署學字第 1110033433 號來文:立法院第 8 屆第 6 會期第 18 次會議修正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部分條文,附帶決議:「各級學校學生每年至少接受 1 小時、教職員至少 2 小時之性教育(含愛滋病防治)宣導」。
性教育:
「青春新樂園」 認識青春期 (5m30s) 衛生福利部國民健康署
愛滋防治:
影片觀看完畢,可依附件圖片"愛滋防治 7 題核心題目"進行前後測評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