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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柳怡芬 - 學務處 | 2025-05-27 | 點閱數: 42

說明:

一、為落實《兒童權利公約》第12條有關「兒童有表達意見並獲適當重視之權利」之精神,本局每2年辦理兒童及少年代表遴選,鼓勵兒少公共參與並提升公民素養,以實現公民社會願景。

二、兒童及少年代表任期自11511日至1161231日止,任期內將參與本局辦理之各項培力課程、交流活動、權益營隊,及兒少權益相關會議等。

三、遴選資訊摘要如下:

()遴選資格:設籍/就讀/居住本市之年滿12歲至未滿18歲(即9712日以後出生)中華民國國民,關心本市兒童及少年福利暨權益議題,或具有參與公共事務、志願服務、社會公益團體活動等其他相關經驗者尤佳。

()報名期限:即日起至114822日止(郵戳為憑)。

()報名方式:團體推薦或自我推薦。

()詳細訊息、遴選簡章、海報電子檔及兒少代表介紹,請參閱本局官網(網站縮址:http://pse.is/5a5he2;路徑:臺南市政府社會局首頁/兒童少年福利/兒少權益及兒少代表/臺南市兒童及少年代表)

四、隨函檢附遴選海報1件。

五、本案聯絡人及電話:曾瓊霆約用社會工作員;06-2991111分機59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