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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陳霂亭 - 教務處 | 2025-05-16 | 點閱數: 13

一、辦理類別與對象: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1.本市中小學三年內初任教師,尚未參加者請擇場次參加。

2.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尚未參加者請擇場次參加。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本市國教輔導團員、薪傳教師。

3.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二、研習場次

(一)初階研習: 8/4-8/8 ,共 5 場次,每場次為 1 天研習。

(二)進階研習: 8/4-8/5 ,為 2 天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