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辦理類別與對象:
(一)初階專業回饋人才:
1.本市中小學三年內初任教師,尚未參加者請擇場次參加。
2.本市中小學及幼兒園之教師(含兼任代理及代課教師),尚未參加者請擇場次參加。
(二)進階專業回饋人才:
1.具 3 年以上正式教師之年資,並有 3 年以上之教學經驗者。
2.本市國教輔導團員、薪傳教師。
3.具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研習證明。
二、研習場次
(一)初階研習: 8/4-8/8 ,共 5 場次,每場次為 1 天研習。
(二)進階研習: 8/4-8/5 ,為 2 天研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