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此項體育獎助金需統一由所屬學校彙整後送件申請(應屆畢業生由 原學校送件申請)。若有意願申請,請於 113 年 7 月 20 日前提交至新營國小體育組,學校須就申請文件進行初步審核,併同相關佐證資料,於 113 年 7 月 31 日前寄(送)達臺南市政府體育局。
2.相關辦法及文件如附件,請參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