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英文版網頁及本站翻譯

學生常用連結
轉知 陳霂亭 - 教務處 | 2024-01-08 | 點閱數: 28

本案內容簡要說明如下:

(一)申請期程:每學年度收件 1 次,本學年度收件日自即日起至 113 年 8 月 31 日止,並以已完成之行動研究、碩(博)士論文為主。

(二)適用對象:國內各級學校教職員、各縣市教育局(處)人員、各大專院校碩(博)士生。

(三)研究主題:以新北市為研究對象,並符合「2030 以學生為中心 為幸福而教」計畫架構之研究主題之一(含以上)。

(四)繳交資料包括申請書、授權書、已完成之行動研究或碩(博)士論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