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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 陳霂亭 - 教務處 | 2023-08-04 | 點閱數: 24

一、研習對象:

  1. 本市所屬學校擔任三年內初任教師之薪傳教師,並完成初階專業回饋培訓者。
  2. 為普及學校教學輔導人力資源,每校至少具備一位以上教學輔導教師為原則,請各校鼓勵薪傳教師參加教學輔導教師培訓與認證作業。
  3. 尚未完成教學輔導老師培訓或進階專業回饋培訓者依專業需求擇場次報名,完成培訓後可參加認證作業。

二、本研習課程為「中小學教師專業發展三類專業回饋人才培訓」之「教學輔導教師」、「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必修課程,參與者可作為專業回饋人才培訓認證作業相關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