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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 張芳瑜 - 學務處 | 2023-06-29 | 點閱數: 59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 112 年 6 月 26 日府登防字第 1120697606 號函辦理。
二、另依據 112 年 6 月 17 日本市登革熱疫情二級指揮中心第 2 次會議決議,貫徹強力執法,自即日起本市公、私場所之所有人、管理人或使用人應主動清除場所內之登革熱病媒蚊孳生源,無勸導改善期,一經查獲病媒蚊孳生源,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 25 條逕行舉發,並將依同法第 70 條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並公布名單及查核結果。
三、因應本市登革熱疫情升溫,且本市近期氣候炎熱及受鋒面影響,午後偶有短暫陣雨,造成環境中積水容器增多,使登革熱防疫增添難度,病媒蚊僅需 0.5 公分積水即可繁殖,請學校務必落實每日校園環境巡檢清除積水容器(處)。
四、每週五(或連續假日前一天)為校園登革熱孳清日,請貴校(園)於 6 月 30 日(五)放假前動員學校人力完成校園全面孳清工作。暑假期間亦請安排校內人力,疫情期間進行每日校園巡檢及孳清工作,平時則每週定期巡檢孳清,且下雨過後應增加巡檢頻率,確實清除積水,落實「巡、倒、清、刷」,加強室內外(含工地、代管地)環境巡檢及清理積水,避免孳生病媒蚊,以維護學校師生之健康。有工程進行中之學校,請確實督導施工廠商維護工地環境及清除孳生源。疫情期間本府衛生及環保單位將派員進行稽查,如查獲陽性孳生源即開罰,無勸導改善期,並公布查核結果。
五、請加強向教職員工生進行登革熱衛教宣導,暑假期間如欲前往登革熱疫情流行地區,請注意個人防蚊措施,返國後自我健康監測 14 天,如出現疑似登革熱症狀,應速就醫,並主動告知醫生活動史及旅遊史,以利醫生診斷及治療。
六、為使學校更為明確、便捷性自主檢核校園環境,本局修正「臺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學校清除登革熱病媒蚊自我檢查表」(如附件),以學校場域分區分工方式呈現,並自即日起適用。
七、有關登革熱最新疫情與衛教資訊,請至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https://www.cdc.gov.tw )查詢。
八、防治登革熱需仰賴你我共同努力,齊心防疫對抗登革熱,攜手守護健康校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