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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 陳霂亭 - 教務處 | 2022-04-11 | 點閱數: 50

(一)資料收件期間:即日起至 111 年 5 月 23 日(星期一)

(二)110 學年度參與初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 109 學年度以後(含 109 學年度)參與進階專業回饋人才培訓或 108 學年度以後(含 108 學年度)參與教學輔導教師培訓尚未取得認證之教師,可於作業期間申請認證審查,並請依期程繳交專業實踐資料。

(三)旨揭認證相關表件請至新課綱專案辦公室網站下載(路徑:文件下載區-教專中心-三類人才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