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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莊蕙元 - 教務處 | 2022-02-25 | 點閱數: 100

說明:
一、依據國教署 111 年 2 月 17 日臺教國署原字第 1110016326 號函辦理。
二、申請本案獎學金之學生須同時符合以下資格:
(一)就讀本市轄屬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具原住民身分學生。
(二)未領有其他政府機關及公營事業單位之原住民學生獎學金者。
(三)於前一學期改過銷過後,無小過以上之處分者。
三、請符合申請之學生於期限內,依照旨揭要點規定檢附相關資料送交教務處申請辦理,逾期申請者,不予受理。申請方式說明如下:
(一)學業優秀獎學金:
請於 111/3/11(五)下班前繳交「附件 1 學業優秀獎學金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前一學期成績證明文件由教務處協助申請)
(二)才藝優秀獎學金:
請於 111/4/8(五)下班前繳交「附件 2 才藝優秀獎學金申請書、身分證明文件、近一年內獲獎證明文件影本、競賽手冊(參加團體賽者務必檢附)
(三)具有特殊才藝(語文、科學競賽、創意競賽、音樂、美術、舞蹈、體育、技藝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