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依據本府 111 年 1 月 5 日府社兒字第 1101547006 號函送 110 年度第 1 次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促進委員會會議紀錄決議事項辦理。 二、近年電子煙、加熱式菸品等新興菸品興起,兩者雖原理構造不同,但都含有致癌與毒性物質,且有使用成癮及二(三)手菸等問題。 三、為防範校園電子煙氾濫,請加強衛生教育宣導,並於健體相關領域課程內之適當單元融入電子煙危害認知教學。 四、電子煙屬未合法產品,請務必依校規規範管理,禁止教職員工生攜帶及吸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