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明:
一、茲因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以下簡稱人事總處)為配合教育部實施「拉近公私立學校學雜費差距及其配套措施方案」(以下簡稱拉近方案),自 113 年 2 月起(112 學年度下學期)實施「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及「定額減免私立大專校院學雜費 3.5 萬元(每學年)」政策等。
二、提醒同仁申請 112 學年度第二學期子女教育補助費注意事項如下:
(一)、子女就讀「國立大學」->無變動,依規仍得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13600 元。
(二)、子女就讀「私立大專校院學士班(含五專後 2 年)」,新政策一學期補助 17500 元(一年補助 35000 元下上學期);依據全國軍公教員工待遇支給要附表九「子女教育補助表」,就讀私立大學補助 35,800 元(每學期),且各類減免與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僅能擇一支領,爰如選擇領取子女教育補助(優於新政策補助)之同仁,請於收到貴子女註冊單時,檢視明細項目是否已扣除「行政院定額減免學雜費」17,500 元(每學期),如有請連繫子女就讀學校辦理”放棄”定額減免學雜費事宜,避免補助費重複請領及後續追繳等困擾。
(三)、子女就讀「高中」,因應全面落實高中職免學費,(公立教育部補助 6240 、私立 19000~25000 不等),爰不得再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請詳細查看繳費單是否已自動免繳學費。原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公立補助 3800 ,私立高中補助 13500 ,都低於新政策的免學費方案,故選擇新政策方案為優。
(四)、子女就讀「高職」已全面免學費,故不得再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五)、子女就讀「國中小」-> 無變動,依規仍得申請軍公教子女教育補助費 500 元。
三、請欲申請 112 學年第 2 學期子女教育補助之同仁詳閱上述注意事項,並於 113 年 3 月 8 日(五)下班前繳交申請表及相關繳費單據至人事室辦理。
(國中小僅需填寫申請表;公私立高中(職)以上,請檢附收費單據正本;轉帳繳費者,應檢附證明併附原繳費通知單。如係繳交影本應書明「與正本相符」並簽名。於本校第一次申請、變更姓名、身分證字號或申請人之親子關係變更者,請檢附戶口名簿影本。)
四、檢附相關函文附件及問答集各 1 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