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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4-02 | 點閱數: 650
主旨:檢送考試院會同行政院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修正發布之公務人員領有勳章獎章榮譽紀念章發給獎勵金實施要點修正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3 月 26 日部管四字第 1084776140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影本 1 份。 二、本次修正係溯自 107 年 7 月 1 日施行,為保障上開施行日後退休及撫卹人員權益,各機關應依修正後規定發給渠等人員相關獎勵金及勳績撫卹金,如有差額,應予補發。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4-02 | 點閱數: 266
主旨:公務人員退休法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業經總統 107 年 11 月 21 日令公布廢止,有關公務人員退休法施行細則及公務人員撫卹法施行細則,因已失其依據且無單獨施行之必要,爰經考試院於民國 108 年 3 月 19 日發布廢止,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3 月 28 日部退三字第 1084775475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4-02 | 點閱數: 218
主旨:轉知有關教育部檢送「退休教職員再任停發與恢復發放月退休金及優惠存款處理參考流程」及相關函文範例各 1 份,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教育部 108 年 3 月 29 日臺教人(四)字第 1080026334 號書函辦理。 二、檢附原書函影本及其附件各 1 份。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4-02 | 點閱數: 369
主旨: 108 年退休(伍)軍公教人員年終慰問金發給對象,按月支(兼)領月退休金(俸)之基準數額,業經行政院 108 年 3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300861 號公告為新臺幣 2 萬 5,000 元以下,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8 年 3 月 27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300862 號函辦理,檢附原函及附件影本各 1 份。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4-01 | 點閱數: 543
主旨:為服務同仁,本府訂於本( 108 )年 5 月 23 日於永華市政中心、 5 月 30 日於衛生局東興辦公室舉辦多益測驗( TOEIC )團體施測,請查照並鼓勵所屬踴躍報名參加。 說明: 一、旨揭團體施測相關事項如下: (一)永華場次: 1、測驗日期: 108 年 5 月 23 日(星期四) 14 時至 16 時 30 分,並請於當日 13 時 30 分前到達測驗試場。 2、測驗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0 樓東側禮堂。 3、報名期限: 108 年 3 月 25 日起至 4 月 29 日止。 4、考試通知單將以電子郵件及簡訊發送通知考生,應考資訊自本( 108 )年 5 月 16 日起開放查詢。 (二)東興場次: 1、測驗日期: 108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14...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6 | 點閱數: 545
主旨:檢送修正「臺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暨幼兒園辦理教師介聘甄選分發實施要點」1 份(如附件),請查照。 說明: 一、為因應教育現場實務需求,並配合教育部 107 年 6 月 8 日發布施行之國民中小學校長主任教師甄選儲訓及介聘辦法,及同年月 21 日發布施行之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爰本局修正旨揭要點第 1 點、第 6 點、第 7 點、第 13 點、第 22 點、第 30 點及第 31 點。 二、旨揭要點可至本局網站-課程發展科-法令規章( http://boe.tn.edu.tw/boe/wSite/lp?ctNode=398&mp=21&idPath=393_398 )項下下載。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6 | 點閱數: 597
主旨:銓敘部令,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79 條第 3 項、第 5 項及第 80 條之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相關給與之規定,皆包含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退休(資遣)並支領之退休金(資遣給與)者;另,公務人員曾依原公務人員退休法第 24 條之 1 規定受剝奪或減少退離(職)給與之任職年資,於再任公務人員並依退撫法重行退休、資遣、離職或在職亡故時,不再核給退撫給與,且該年資與再任年資併計後依退撫法第 15 條辦理,請查照。 說明: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3 月 19 日部退三字第 1084773889 號令辦理。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6 | 點閱數: 561
主旨:有關退休公務人員再任「私立幼兒園職務」或「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是否屬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以下簡稱退撫法)第 77 條第 1 項第 3 款所定私立學校職務範圍一案,請查照並依銓敘部函示辦理。 說明: 一、依據本府人事處案陳銓敘部 108 年 3 月 8 日部退三字第 1084674681 號書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及附件。 二、依據退撫法規定,支領月退休金或辦有優惠存款之退休人員如再任「私立學校」職務且每月支領薪酬總額超過法定基本工資者,應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其中「私立幼兒園」非屬退撫法第 77 條所稱之私立學校範圍,無涉再任停發月退休金及停辦優惠存款之規定;另,再任「私立學校董事會」職務者,如該職務係...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6 | 點閱數: 334
主旨:「政府捐助之財團法人從業人員薪資處理原則」自中華民國一百零八年二月一日停止適用,請查照。 說明:依據行政院 108 年 3 月 11 日院授人給字第 1080028882 號函辦理,並檢附原函影本。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1 | 點閱數: 537
內政部 108 年「You & Me 愛就在一起」單身聯誼活動第 4 至第 8 梯次訂於 108 年 3 月 18 日至 3 月 27 日受理報名,請單身男女朋友踴躍參加,詳情請參閱附件。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1 | 點閱數: 431
主旨:修訂本府及所屬機關學校約聘(僱)職務代理人核支報酬薪點原則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原則前經本府 100 年 4 月 12 日府人力字第 1000226150 號函訂定在案,歷經 104 年修訂,現配合銓敘部 108 年 1 月 18 日部銓三字第 1084688105 號函釋有關共用員額之醫事職務出缺,適用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約聘(僱)職務代理人之疑義案,並為使核支報酬規範更符現況,爰進行檢討與修正。 二、本次修正情形如下: (一)配合各機關編制表內所列職稱,增訂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社會工作師及幫工程司)等職務聘用職務代理人支薪之規範。 (二)應機關業務需要及用人彈性,增訂如業務具特殊性...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1 | 點閱數: 386
主旨:本府為推動「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實施計畫,訂於本(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辦理「健康心守護-讓生活中少點壓力,多點健康快樂」研習課程,請轉知同仁踴躍參加,並請人事人員於 3 月 28 日前至公務人員終身學習入口網完成薦送報名程序,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本府推動「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實施計畫辦理。 二、旨揭課程相關訊息如下: (一)辦理單位:臺南市政府人事處。 (二)參加人員:本府暨所屬各級機關學校公教人員,採自由報名參加,參加人數上限 70 人,額滿截止。 (三)辦理時間:民國 108 年 4 月 10 日(星期三)下午 13 時 30 分至 17 時。 (四)辦理地點:本府永華市政中心 10...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1 | 點閱數: 397
主旨:為提昇公務同仁專書閱讀心得寫作技巧,訂於本( 108 )年 4 月 12 日上午辦理「專書閱讀暨寫作技巧」研習,敬邀貴機關學校踴躍遴派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專書閱讀推廣活動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辦理。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二)聯合辦理機關:臺南市南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永康區公所 三、研習對象:合辦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約聘僱用人員等 40 名;另提供臺南市各區公所及臺南市政府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 40 名,共計 80 名。 四、研習資訊: (一)時間: 108 年 4 月 12 日(星期五)上午 8 時 50 分至 1... 觀看完整文章
轉知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21 | 點閱數: 518
主旨:為推動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謹訂於本(108)年 4 月 19 日(星期五)上午 9 時至 11 時辦理「藝術養生—未來醫學新趨勢」專題演講,敬邀貴機關學校踴躍遴派人員報名參加,請查照。 說明: 一、依據臺南市政府推動健康城市從員工健康做起實施計畫、臺南市政府公務人力發展中心培訓資源運籌中心實施計畫及臺南市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員工協助方案實施計畫辦理。 二、辦理機關: (一)主辦機關:臺南市北區區公所。 (二)聯合辦理機關:臺南市南區區公所、臺南市安平區公所、臺南市中西區公所、臺南市山上區公所 三、研習對象:合辦機關編制內公務人員、約聘僱用人員等 30 名;另提供臺南市所屬機關學校公務同仁 30 名... 觀看完整文章
公告 顏伯霖 - 人事簡訊與宣導 | 2019-03-19 | 點閱數: 6106
主旨:檢送 108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市內介聘期程及相關表件,請查照。 說明: 一、旨揭介聘期程詳如附件 1 ,相關注意事項如下: (一)實驗教育學校介聘期程須知請參閱附件 2 。 (二)108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教師於原校轉任截止日為 108 年 4 月 12 日止 (逾期不受理)。 (三)108 年度國小暨幼兒園之超額學校應於 108 年 4 月 24 日中午 12 時前提報超額教師名單(如附件 3),並傳真至新化區新化國小(FAX : 5900700),電話 5902035#710 ,另紙本請於核章後寄送至新化區新化國小教務處彙整。 二、本市 108 年第 1 次市內介聘作業,配合自願服務偏遠地區學校校長及教師特別獎勵辦法第 3 條及第 5 條... 觀看完整文章